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主要是评审形式。可评审专业:水利、电气、机电、机械、园林、市政、暖通、排水、电子、道路与桥梁、测绘、交通、环保、林业、轻工、化工等,专业齐全。
办理程序: ①到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如实填写;聘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填写其考核鉴定意见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将聘用单位审查过的表格及劳动(聘用)合同书一起报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有关材料后,经评审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初级(助理级)职称证书。
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申报流程: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申报人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 二、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上角装订。 三、申报人员的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其中一寸规格的5张(贴在申报表规定位置); 二寸规格的 1 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盖章),照片黑白彩色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