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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江汉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正规专业机构,办理有保障

    2024-11-23 05:00:01 18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性、完整性和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办理指南

    1、申请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客户在承兑行开立结算账户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3、客户填写《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申请表》,申请开办电子票据业务

    4、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为客户开通业务功能,并制作数字证书

    5、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与用户双方根据业务种类签定相应协议

    6、客户具体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商业汇票可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的,须出具拒绝承兑证明。承兑后被拒绝付款的商业汇票不得再背书转让。

    提示承兑期: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票据的持票人。办理商业汇票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办理商业汇票必须以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即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依《支付结算办法》第78条规定,详细记载必须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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