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互认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2019年1月1日起,PAC和APLAC合并成立新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 国际认可论坛(IAF)互认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实验合作组织互认 中国CNAS认证与区域组织互认: 与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互认 与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互认 也就是说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在国际上是受互相的组织内的成员国互相认可的。
CNAS资质的授权许可 在具备CNAS资质的机构授权许可体系中,CNAS仅仅是为了保证全国范围内表现良好的企业和机构的使用率和降低不良企业和机构的使用率,进行了一种授权许可体系的控制体系,只有通过了相关考核,证明表现优异、技能熟练、能力在行业中处于中上水平的机构才能够拥有CNAS资质,获得中上水平的市场地位。
CNAS资质标志的使用规定 具有CNAS资质的机构可以使用CNAS标志,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CNAS认可证书上注明的CNAS标志,只限于在相关检验、测试和校准(包括判定和认证)证书上使用。只在检验、测试或校准的领域内,或达到特定监管目的(例如食品和药品监管)时,才可以使用CNAS标志。
CNAS申请认可必须满足条件: 1.实验室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实验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实验室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有关规定; 4.符合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认可准则: 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地申请认可。CNAS将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