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设工程,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业主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业主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应当与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相等,一般为承包合同价的10%或15%。
承包商履约担保: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承包商履约担保方式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
工程投标担保的一般保证情形 ①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 ②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合同;
预约款担保额度 预付款担保金额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中标价格)的5%-30%。 预约款担保期限 由业主与承包人或供应商协商确定,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长不超过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之日后30天。 预付款担保作用 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偿还业主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终止工程,使业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业主作为保函的收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